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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設廉政部 跳脫行政束縛

原文出處: 自由時報電子報

監院設廉政部 跳脫行政束縛

【記者許紹軒特稿】

成立廉政單位在台灣已是勢在必行的趨勢,監察院有意成立廉政部,除了是延續監察院整飭官箴的職掌,另一方面法務部若成立廉政署,等於讓調查局多個競爭對手,希望透過監察院的憲法位階化解這個難題。

監察院內部進行廉政部案研究時,曾私下探訪相關人士的看法,認為法務部若成立廉政署,體制上仍屬於行政系統,是否能發揮足夠的內部監控功能,有待驗證,但基於多年與行政體系交手的經驗,監院內部還是傾向廉政單位應該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較為適當。

另一個原因在於,調查局也屬於法務部,業務亦包括調查官吏貪汙事證,未來廉政署成立,要怎麼區分彼此工作?調查局所辦的案子,要不要轉廉政署?兩單位會不會因為搶績效而錯失辦大案的機會?此外,調查局辦案經驗豐富,可以運用的資源遠比廉政署多,對於個案的配合或不配合,都可能影響肅貪成果。

惟廉政部長重要性 日後恐凌駕院長

不過,監察院成立廉政部也不會就此一帆風順,以監院由監委領銜辦案的模式,廉政部下轄政風處,與院本部調查處的關係要怎麼劃分?辦案是否也由監委帶領專案小組處理?

如果依照官吏職等區分廉政部與院本部的辦案職權,因為廉政部的業務還包括財產申報與政治獻金等陽光法案,未來廉政部長在官吏與民意代表的眼中,重要性甚至還高過監察院長,權力結構上如果沒有處理好,反而會尾大不掉。

不管廉政部或是廉政署,都象徵著人民望治心切的渴望,也是對官員長久以來無法潔身自愛,貪墨歪風盛行的不滿,期許此案不要因機關本位主義而胎死腹中,給政府一個機會重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