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炒的紛紛擾擾的消費卷終於要發放了.
每人3600面額.
只是馬總統與劉內閣堅持不發放現金或退稅而要以消費卷的形式發放,
其動機真是令人質疑.
如果現金與消費卷都是效果一樣,
那其實退稅更好不是??!!
但是,在下有另一種想法,
或許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大家已經知道消費卷是舉債來發放,
但同樣是舉債,
為何一定不發現金呢??
在下個人認為理由很簡單,
就是借貸或許是假,
"增加收入"才是真...
因為,誰知道是不是真正的"舉債"呀!!
因為發放的不是法定貨幣,
隨便印幾張只當成替代禮卷,
自然不需要相當程度的抵押品.
舉例來說如果是金本位的話就是要增加黃金...
但是,發放這種消費卷,
並不是真正流通的貨幣,
而只是幾張紙再加上政府的印而已.
就像是大富翁裡面的鈔票一樣,
根本不具任何實質上的意義(請諸位思考一下貨幣的定義),
那麼,政府根本不需真正的舉債來進行發放,
然後對外宣稱政府舉債需要新的稅金來打消債務與支付利息.
然後可以大剌剌的偏出這八百多億的預算和利息,
那這未來是會進入誰的口袋呢??
因為人民根本不知政府是否真的舉債....
還只是隨口說說和隨片印印幾張紙.
有人會說,
一般商家不是都有發行的禮卷嗎??
這不是也可當成現金使用嗎??
當然,這的確是事實.
但是請各位思考一下,
這些商家能自己印法定的貨幣或是舉債來花嗎??
當然不行.
所以一旦商家有發行禮卷,
一般消費者還是必須以現金購買其相同面額.
這是一般形式的兌換罷了.
但對這次消費卷,
發行消費卷的和發行貨幣的,
都是同一個.
那麼,誰來擔保這兩著之前是真正具有等同形式的價值轉換呢???
還是只是政府說了算罷了??
當然,這是個人的想法,
若有不對之處請大家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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