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隨興舉債.違法亂紀
馬團隊不僅不了解台灣經濟問題出在哪裡,更沒有勇氣面對問題。馬政府發放消費券,除了違反「政府不得藉舉借以支應政府經常性支出」的規定外,政府舉借金額更將因此而超過總歲出15%的上限規定。
馬政府為刺激景氣,規劃每人發放3600元消費券,並傾向「不設排富條款」,使用年限訂為2009年底;至於所需財源,則以特別預算支應。
從提出到拍板定案過程可看出,馬團隊不僅不了解台灣經濟問題出在哪裡,更沒有勇氣面對問題。財政部會首長鮮少面對媒體向人民說明問題有哪些,挑戰在哪裡,化解爭議凝聚共識,而是三不五時即興式端出重口味的政策小菜,由於欠缺執行面細緻的規劃,成效自然不如預期。這種作法就如像病人身體不舒服赴醫院就診時,醫生口口聲聲強調病人的身體沒有甚麼問題無須擔心,但所開的處方卻是劑量很重的特效藥;如此病人哪會對自己身體狀況有信心?
當前台灣經濟問題的根源出在政府無法有效管理兩岸經貿。據統計2008年第3季上市上櫃公司匯往中國資金高達522億元,超過上半年總金額,不少台灣人被迫前往中國工作,台灣消費哪會好?廠商將機器設備移往中國,以五倍、十倍甚至更大規模在中國複製台灣的成功經驗,這種產業出走模式對個別廠商轉型風險最低,但不少國內勞工因而失業。由於新的工作機會增加不夠快,但現有工作機會又流失很快,加上外勞的競爭,導致2000年後台灣製造業及服務業平均薪資呈現停滯狀態,是民眾無力增加消費的主因。
過去八年台灣有百分之四十的家庭可支配所得呈現負成長,而這些家庭已將95%以上的所得用於消費,為對抗未來工作機會不確定與薪資所得不穩定更不敢消費。發放消費券縱使有助於經濟成長,若消費券的使用不限於國產品,對增加工作機會效果將很有限,顯示馬政府經濟發展目標只重視經濟成長數字,輕忽工作機會的創造。
景氣波動過程中,最不易上下大幅變動的是民間消費,理由很簡單,時機再壞,食衣住行樣樣不能少。面對不景氣,只要不太嚴重,消費者通常會以透支的方式維持消費的平穩,一旦消費者看到不景氣將會持續很長的時間或景氣衰退將會很嚴重,此時消費者必須改變消費型態,能免就免,能省則省,所以,消費成長率下降是景氣衰退嚴重的一項警訊。520後,各項數據皆已顯示消費者信心急遽惡化,當時馬政府就應研擬對策以振興經濟,此時祭出消費券刺激景氣為時已晚。
最後,馬政府發放消費券所需財源將以訂定特別條例方式為特別預算取得發債的法源,其實等同於政府印鈔票發放年終獎金給民眾,只是消費券上面印製圖案與100元鈔票不同而已。此舉除了違反「政府不得藉舉借以支應政府經常性支出」的規定外,政府舉借金額更將因此而超過總歲出15%的上限規定。此例一開,國民黨可隨興發債,嚴重破壞財政紀律。回想民進黨執政時,為充實基礎建設曾提出5年5000億特別預算用於公共投資,還遭當時國民黨團大肆抨擊,認為此舉將債留子孫,換位子就換了腦袋莫此為甚。
(作者為林向愷,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2008/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