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刁難!ECFA公投案 政院公審會要再說明
ECFA公投提案/公審會促再說明 黃昆輝批找碴
〔記者蘇永耀、黃維助/台北報導〕公投審議委員會明日(週三)將決定ECFA公投案命運,領銜人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昨中午卻收到公審會的行文,要求「再次說明」,並限定一日內書面答覆。黃昆輝直斥是在找碴,決定不予回應。
公 審會執行秘書鄧天祐昨天回應表示,之所以行文台聯,是因為日前舉辦ECFA公投提案公聽會時,提案人、台聯主席黃昆輝因不滿讓陸委會與經濟部等官方代表陳 述意見而提前離開,部分委員針對提案仍有一些問題想要了解,但現場已無提案代表可答覆,才在事後行文台聯,希望就這些委員想了解的問題提出說明,情況就是 如此,沒有其他用意。
公審會︰公聽會時未說清楚
黃昆輝說,從六月卅日提案以來,已經一個多月,從提案文的說明,到上週的公聽會,要講的話已很清楚。
公審會發文說,指依照本會委員蕭高彥意見,因上週黃昆輝出席公聽會「因故離席」,所提的ECFA公投案,無法即席回答何以ECFA公投案為「重大事項之複決」,且不屬於排除事項的適用。
對「要求說明」,黃昆輝昨痛批,這幾位公審會委員在封殺他第一次所提的ECFA公投案時,根本未質疑過這不屬全國性公投案。難道是因前次駁回理由遭各界批評荒謬,才又回過頭來要在這問題上「做文章」。
黃︰當時有時間 為何不問
至於「因故離席」,黃昆輝說,上週公聽會他是接近中午才提前離開,公審會委員有充裕時間詢問,但為何不問?在場人士也指出,公審會主委趙永茂在公聽會最後還問在場委員有沒有要發言,但包括蕭高彥等當場都沒講話。
按公投法規定,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為: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等。至於「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審會否決台聯第一次ECFA公投案,以第十四條「提案內容相互矛盾」為理由。
但這說法後遭黃昆輝「抓包」。因為該條文屬中選會的權責,且中選會也通過認定。台聯因此研判,藍營主導的公審會打算在週三會議上,改用「不適用全國性公投」為由,再次駁回第二次ECFA公投案。
黃 昆輝指出,週三就要召開會議,公審會卻要求領銜人一天之內提出說明,如此不尊重人民提案的怪異行徑,分明在找碴。他並抨擊蕭高彥等配合馬政府一再否決人民 公投,小動作不斷,根本已失學者格調。黃昆輝進一步質疑,馬政府如此打壓公投,是因為「屈從中國」。不僅這次的ECFA公投,未來兩岸重大協議,甚至包括 政治性的協議,都不能夠公投,這才是最主要原因。而這些公審會委員,則配合「一定要封殺」結論,再找理由。
本文轉載自: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