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環評被撤仍准施工 監督開天窗
中科環評被撤仍准施工 監督開天窗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后里農民抗議當初 環評結論規範「只能建廠、不能生產」,但七星農廠基地的旭能公司已營運一年餘、環保署監督不力未曾開罰。現在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雖仍有部分環境相關法規 規範,但較環評結論鬆散,環保署長沈世宏坦承「環境監督陷入空窗期」。
環署6日針對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後續進行討論,環署認定停工職責在國科會、非環保署,未對停工做出正面回應。環署強調,中科三期案須適用環評法,將針對 「健康風險評估」一事進行延續討論審查。
律師林三加質疑,既然中科三期需適用環評法,結論被撤銷,違法營運的廠商怎麼管?沈世宏坦承「陷入空窗期」,表示環署可依空污法、廢清法等法令進行監督。
沈世宏說明,環評通過後,營運許可由國科會核發,廠商在環評撤銷前營運沒有違法,環署不會開罰。撤銷後的營運許可是否為違法狀態,也由國科會釐清,基於廠 商信賴保護原則下,國科會認為無違法之虞,不違反環評法。
后里農民陳欽全感嘆,當初環評「只允許建廠不能生產」,現在卻大量生產,后里農民死亡率在中科三期進駐後已是全台第3名,55歲以上居民體內戴奧辛超標共 有18個。「環署說停工是國科會的事、國科會說基於經濟發展不停工,對於居民健康問題,居然叫我們打行政訴訟!農民的權益到底誰來維護?」
環署坦承,環評結論被撤銷後,相關監督確實做不到,但廠商口頭承諾不會違反被撤銷的環評結論;環署也要求廠商擬定切結書,交由環署確認後,最慢於4月底前 簽定,「廠商將承諾遵照被撤銷的原環評結論規範內容」。
(本文轉載自:台灣立報)
中科三期案 環署不重做環評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環保署6日召開環評第191次會議,針 對近日遭法院撤銷無效的中科三期案討論後續審查方式。環保團體痛批環署扭曲法令、環署指責環團援引錯誤法律,雙方唇槍舌劍但未有共識。環署決議無須重做環 評、只須針對「健康風險評估」與是否需要「進入二階環評」討論。
律師林三加表示,律師與法律學者皆認為,環署不該切割環評法與行政程序法。林三加表示,立院在環評法修正時,針對環評若被撤銷「主管機關應註銷」刪去、改 以行政程序法處理是否應停工問題;但因開發單位的許可合法與否與環評是否有效相關,環署仍有責任告知開發單位目前許可為違法狀態、不得動工。
環保署長沈世宏認為,環評被撤銷不代表「自始無效」,至於開發單位擁有的開發許可是否有效應照行政程序法處理。沈世宏解釋,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國科會 確實可不命令廠商停工。
林三加質疑:「開發單位是誰?是中科管理局,不是廠商,信賴保護怎會是廠商利益?」但沈世宏不願回覆問題。
評估資料不全 難以取信
立委田秋堇辦公室助理陳秉亨進一步指出,環署對中科三期環評被撤銷案解釋為「非自始未經環評,全台民眾無法理解」;就算有信賴保護原則,但廠商並未提供機 密資料做評估,人民也難以信任,「環署的做法是引領社會走向多輸」。
但沈世宏要求環團「依法條咬文嚼字」、「依法行政,不是依你們的意思行政」,強調環評法主管機關是環保署,「本來就是環署說了算!」
沈世宏說,雖環署發出新聞稿表示中科三期爭議是前朝所致,「我們不是考慮藍綠問題,否則我們打到底就好。但判決下來,我們還是支持蘇貞昌的處理至今。」
環署認無行政瑕疵
環署強調,法院並未認為除健康影響評估外有其他行政瑕疵、行政法院「應固守尊重行政機關判斷餘地,不得介入審查」,認定除非有新事證,否則環署將只採補件 再審處理中科三期環評後續。
林三加反駁,行政機關所為判斷若基於錯誤或不完全資訊、對法律概念解釋有抵觸、判斷有違一般價值標準、是否違反法定正當程序,行政法院就可介入審查,這些 問題判決都寫得很清楚,呼籲環評委員守住環評專業最後尊嚴。
不過,環委並未對環團與律師的呼求有回應,擔心未來案件如何判准等問題。最後仍照環署初步建議,針對健康風險部分補件再審,若有需要可召開專家會議釐清, 預計將在12日召開審查。
(本文轉載自:台灣立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