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5
許淑芬
正義是什麼?對每個人的感受和認定可能都不一樣,可能是性別差異的正義、可能是財富資源分配的正義、也可能是環境和人之間的正義、也可能是受教育機會的正義,不管我們心中正義的支點是什麼,至少正義的起點應該釐清事實是什麼?對錯是非當明確,同時因果之間應當符合是非價值,簡言之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最近「被串聯導演」的綠營人士在戒嚴時期誰是線民的事件,前調查局高官自稱因不滿謝長廷要關 TVBS,而主動與「2100」主持人李濤聯絡,告知其28年前的「一個場景內幕」,企圖導引謝長廷是調查局線民,讓我們真的感嘆正義蕩然。當威權統治時期侵害人權、惡行昭彰的執行者於政權輪替後的民主社會中,繼續升官,甚至以其「自我認定」的內幕「通知」特定的政媒集團,並且一再渲染詆毀。這跟戒嚴時期,軍警調查人員於刑求逼共時說「你的同志某某已經招了」,「你就認了吧」的分化羅織手法,幾乎同出一轍,而其實兩者都不是真的,但該單位的檔案中就會充斥著這樣的「證據」,然後就是228和白色恐怖的大屠殺。
台灣有世界最長的戒嚴,1949~1987年長達38年的戒嚴、威權體制時期,國民黨政府以「戒嚴法」「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惡法及軍事法庭判決29,407件叛亂案件,並且以黨政軍特務系統層層監控人民,假反共及國安之名行侵犯人權、監控人民之實。
這些事情誰在執行?軍方、警備總部、調查局的人在執行威權統治時期的侵犯人權勾當。這些不在統治權力核心的加害者,於民主化後該如何處理才能讓正義得以彰顯呢? 這些當初因接受指令或服從法律或非法侵犯人權的加害者,我們應不應該對他們做道德的譴責,甚至法律的追訴?
當然每一個國家的處理因各種複雜因素而不一樣,但像台灣這種加害者升官、得到榮耀,又於其所效忠的政權重新掌政之後,主動攪入政黨政治鬥爭中的例子,可謂少之又少,這就是正義蕩然的原因。
德國統一之後,前東德的法官和檢察官將近一半失去先前的工作;還有42000位政府官員被革職。東歐的捷克更激烈,捷克在1991年通過〈除垢法〉 (Lustration Law),意思是「藉由犧牲以完成潔淨」,凡是曾經在威權政府中任職於情治系統或特務機構的情治人員、線民,或前共產黨某個層級之上的黨工,5年之內不得在政府、學術部門、公營企業中擔任某個層級以上的職位。
這些人都是威權統治的重要基石,也是侵犯人權的機構。要追究威權時期的罪行,當然就會追究到這些機構的中上領導階層。即使法律上難以追究,至少道德倫理上的釐清與譴責,是撫慰冤獄亡魂的救贖。
威權統治的情境下,被統治者都是受害者,提著頭顱從事反威權活動的人都是勇敢的,而統治者最常用的分化就是誰最勇敢、誰是次勇敢、誰不勇敢、誰是出賣者,在反對歷史的論述中也往往掉入以勇敢為唯一光榮價值的最高標準,這就落入統治者的文化論述中,凡有些中間、務實路線或主張出現時,就容易被扣上不夠勇的妥協者帽子,這種「純道德的要求」是統治者分化反對陣營的最佳武器。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是指民主轉型後,新興民主政府藉著檢討、處理過去威權政府對人權的壓迫、對無辜生命的凌虐等錯誤的行為,來平反受難者及其家屬所受到的不正義對待,給予彌補、賠償、道歉,並讓社會清楚知道歷史是什麼,加害者是誰? 過去不正義的歷史,我們已經無力去矯正,但我們至少要知曉哪些人在哪個歷史時刻,用了哪些手段做了哪些事?「 轉型正義」如果被實踐的好,至少讓我們的社會有足夠的反省,去形塑社會對民主、人權與人性的認識,並學習永遠不再犯這些錯誤,也要阻止這些威權時代的執行者死灰復燃,從最近的事件來看,我們不僅離這個目標很遠,渾然不知覺醒之下,加害者又回來的悲劇正在發生,下一個受害者是誰?其實,我們都是。
(作者為台灣維新基金會影子政府政策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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