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沒錢醫病 馬英九拿稅金幫中國人保費買單
朝野立委都罵/健保快破產 還為中國人開大門
2009-12-17
陸配與前夫妻所生子女可納保
〔記 者邱燕玲、王昶閔、魏怡嘉/台北報導〕台灣健保快要破產,衛生署長楊志良信誓旦旦說,明年健保費一定要漲,不過政府卻對中國大開健保方便之門,不但中國籍 配偶與前夫(妻)所生的子女也可納入健保,連中國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投保健保的保費,也比照台灣無業民眾,立委昨天痛批馬政府如此浪費健保資源,憑什麼調漲 健保費!
衛生署今年十月公告,中國籍配偶的中國親生子女,取得居留證且在台滿四個月後,年齡在十四歲以下,或十四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曾申請 來台探親者,就能以眷屬身分投保,昨天在立法院,藍綠立委都重砲批評,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表示,此案有違反健保法之虞,她要求衛生署立即廢除此公告。
中國人來台工作比照無業加保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則質疑,衛生署不斷強調健保快要倒了,現在卻把中國配偶所有中國子女都搬到台灣來納保,受惠最多的是中國,衛生署根本沒有站在台灣百姓的立場著想。
除此之外,陳節如更進一步爆料指出,中國專業人士來台工作投保健保,政府不把他們歸類為「受雇者」,保費反而比照台灣無業民眾,只要依「第六類第二目」來投保,她痛批,如此一來政府等於多負擔了三倍的費用,馬政府當了冤大頭,全民也要跟著買單嗎?
陳節如說,若依第六類第二目的最低投保薪資,政府每月要負擔四成保費;但若將中國專業人士以「受雇者」身分投保,則政府只需負擔一成保費。
陳 節如表示,中國專業人士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中的「持有投資經營管理及陪同來台事由」取得居留證,並在台居留滿四個月後即可參 加健保;但這些中國專業人士中,企業幹部及經理人明明在台工作,卻未依「受雇者」身分納保,反而是比照「無業」身分納保。
陳節如強調,這些來台的中國專業人士每月薪資也有十幾萬元,政府卻讓這些人以「無業」的最低投保金額投保,不符公平正義。
馬政府慷人民之慨為中國買單
陳節如指出,根據全民健保監理委員會的會議紀錄,討論中國專業人士來台投保一事時,多數委員都反對以第六類第二目投保,認為此舉不符社會正義,但健保局竟不顧委員反對意見,一意孤行,「根本是把監理委員當成橡皮圖章!」
主任委員劉見祥做結論時表示,中國專業人士以第六類第二目投保似有不妥,請衛生署研修參考;但建議結果並未被採納。
衛 生署健保小組則解釋,依兩岸相關規定,大陸人士尚不得來台工作,因此這些中國專業人士在台灣是無雇主的,依健保法規定,沒有職業收入的身分,就是第六類人 口納保,而一般外籍人士來台,只要取得居留證、且居住滿四個月以上,如果沒有工作,也是照一樣的規定納保,並未獨厚中國人士。
專家憂假工作真看病情況大增
全民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健保財務困境當前,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外籍人士的納保問題,都應儘速重新檢討,建議費率與保障範圍應與本國人有所差異,才比較符合公平原則,「畢竟全民健保是台灣人的健康保險,不能立足台灣,照顧全世界」。
中國專業人士在台領高薪卻能以無業者身分投保,以低廉保費享受健保,企業主也規避應付的健保費用,除有違公平正義外,專家亦擔心,在國民黨與對岸簽訂ECFA後,中國人士將大量來台,把關寬鬆的納保政策下,「假投資、假工作、真看病」的情況恐將大增。
(本文轉載自:自由電子報)
中國人士來台享健保?立委開砲
2009/12/16
健保虧損連連,但現在政府又開放讓中國配偶的大陸親生子女,以及來台工作、居留滿4個月的中國技術人員,都能享有健保,藍綠立委齊聲痛批,實在太離譜,但更誇張的是,這項補助需要花費多少錢,衛生署長楊志良竟然答不上來。
中國人士健保費,現在要全民買單,藍軍立委侯彩鳳一上質詢台,就炮火全開,楊志良不但答不出來,還在衛生局人員上台備詢時,跑回位子,侯彩鳳火氣全上來,但健保虧損大,現在還要開放,立委們紛紛跳出來抗議。
政府慷納稅人之慨,完全不顧健保虧損已經高達450多億的事實,監督健保聯盟完全看不下去,健保費漲不停,現在還要幫沒在台灣納稅的中國人付賬,這也難怪引發藍綠立委圍剿,批評實在是吃人夠夠。
(本文轉載自:民視新聞網)
大陸配偶前夫子女可納健保 藍綠立委反對
時間:2009/12/16 13:36
撰稿‧編輯:張嘉芳 新聞引據: 採訪

衛生署長楊志良 (資料照片)
陸委會日前召集衛生署與移民署等部會,討論同意大陸配偶眷屬來台探親可加入健保,衛生署並 依法於10月公告實施。不過,藍綠立委卻持反對意見,認為健保財務虧損嚴重,在政府醞釀調整保費之際,大陸配偶與前夫所生的子女卻可納保,將加重健保負 擔。對於這項政策,衛生署也表示不贊成,未來將向陸委會反應。
衛生署根據陸委會8月所做的會議結論,10月1日依法公告放寬大陸配偶眷 屬參加健保條件,也就是大陸配偶與前夫所生的親生子女,即使未經台灣配偶認養,只要年齡在14歲以下,過去曾申請來台探親者;或年齡在18歲以下,經台灣 配偶認養者,只要持有居留證,並在台居住滿4個月以上,經過保險機關認定後,就可以依照健保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參加健保。至於台灣人民在大陸親生子女部 分,年齡18歲以下者,只要取得在台居留證,又居住滿4個月者,也可納保。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6日針對健保放寬陸配眷屬子女納保一 事,不分藍綠立委皆強烈反對,民進黨籍立委陳節如認為,衛生署公然違反健保法,必須立即撤銷公告。而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也質疑,在健保財務虧損,政府可能 調漲保費的情況下,衛生署還同意讓陸配眷屬可以納保,將導致健保財務雪上加霜。
對此,衛生署長楊志良也表示不贊成。他強調,未來將向 陸委會反應。楊志良說:『(原音)(羅淑蕾:陸委會是你的頂頭上司?他叫你怎麼做,你就怎麼做?)楊志良:不是,這是整個大陸的政策,我是行政團隊的一 環,那我們不贊成,我們再去反應。如果反應以後,最後的決策,我們遵守,但是我們再去反應。』
健保局承保處經理鄧世輝解釋,其實健保局並沒有大陸配偶或其他外籍人士的區別,只要持有長期居留證,並在台灣居住滿4個月者,依法都可加入健保。
(本文轉載自:央廣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