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重建條例將變成「災害重見」!
2009/08/21 綠黨
台灣綠黨21日下午邀集水患治理監督聯盟、綠色陣線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人民火大聯盟、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自然步道協會等多個公民團體舉辦座談會,針對立法院將速審「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與會者砲聲隆隆皆不表贊同。會後綠黨發表聲明如下:
一、國民黨行政院版重建條例草案開出一千億元特別預算來卸責,更消費災民急於重建家園的願望,政府官僚錯愈大獎愈多,政府無能反而急於擴權,簡直不可思議。民進黨附和支持,甚至有傳聞可能加碼,已喪失在野監督立場。
二、重建條例第十三條將凍結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由最該對八八水災負責的水保與水利「機關會勘」取代各項獨立委員會審查,根本是「請鬼提藥單」,草率重建將製造更大的災害,本條例將變成「災害重見特別條例」!
三、重建條例條文簡陋僅二十條,用意只有花錢與擴權,完全沒有災害真相的調查,更欠缺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的實質民主機制,尤其是重建條例第十二條強制遷村並無配套措施,將造成台灣人權的嚴重倒退。相較中國去年川震之後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八十條條文,包括過渡性安置、調查評估、規劃、實施、監督管理等程序,台灣的重建條例更像是極權國家的法律。
四、重建條例財源將以釋股方式籌措,第一個受災的是土地銀行,將國家資產賤賣給財團,就是美國前布希政府利用卡翠納颱風拍賣公立學校與國民住宅的翻版。
未來綠黨將結合社會各界力量,全力阻擋朝野政客趁火打劫,慷全民之慨!
(本文轉載自:苦勞網)
《社論》災後重建不能排除環評
2009/8/23
莫拉克颱風造成重大災害,行政院院會通過「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這原是應有的作為,但大量排除現行法令規範,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等法規限制,難免引人非議。
制訂重建條例,固然可加速災區復甦,避免囿限於法令,延宕時機。風災重創台灣很大原因是土地超限利用,不尊重環境所造成,而今重建竟然想排除適用環境法規,莫怪環保團體批評,將是另一場災難的開始。
環保團體的批評乃是嚴苛求全,事實上經建會擬定的復建原則,基本上包括受災地區需「減量」,例如住人減少、生產活動下降。但要減到什麼程度,經建會表示還要審慎評估,這方面是環保團體可著力、監督的。
環保團體不是杞人憂天,莫拉克颱風重創高雄縣山區,但國有財產局日前公告將出售高雄壽山的保護區土地,高雄市政府對此表憂心,唯恐保護區讓售後被過度開發,造成地層滑動,盼審慎評估。
保護區土地出售,全台許多地方都有先例,早經證實將造成土地超限利用、破壞水土保持,值此莫拉克重創之際,國有財產局又將出售保護區土地,證明政府不能記取教訓,令人扼腕。
這次高雄縣小林村滅村,曾文水庫越域引水被指為禍首,導致豪雨造成大面積土石崩落
;真正原因還需鑑定,但越域引水工程沒有詳實評估土石處置風險,堆置地區地質本來就不堅固,環境影響評估草率可見一斑。
大陸在汶川地震後頒布「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在災民安置、災區重建等項目,要求避免對生態脆弱區造成破壞、應符合環保要求以免汙染,重建應考慮環境承載力等,可看出已改變「人定勝天」的思維。
政府災後重建,應公布那些地方是危險地帶、超限利用或侵占國土。防災比救災重要,為避免災害再發生,應做好國土計畫。以往國土規畫過度著重政治、選舉考量,這次颱風的教訓是國土規畫應從「保育」、「土地利用」的觀點出發,而非僅是都市改制等資源分配的爭奪。
土石流造成損害的情況不斷重演,顯示部分地區確實不宜人居,政府應把這些地方畫出來,成立保育區。在野黨也曾建議,將高海拔地區畫為「高山特別行政區」,由中央負責;高山的原住民部落則設立特定區,保存文化,屬土石流潛勢區的高山部落,有遷村、限制高山農業等的必要。這些建議政府宜納入考量,不應「以黨廢言」。
災後重建若使用更強硬的工程手段,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將治絲益棼。面對極端氣候造成的強大氣候反撲力量,人們無法抗拒,只有尊重自然、順應環境。
對國土復育和敏感地區土地使用,應有一套符合「天人合一」的法律來規範。而重建若想排除適用環境法規,的確難保日後沒有另一場災難發生,「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送達立法院審議時,立委須嚴格把關。
(本文轉載自:人間福報)
重建捨環評…災難
2009-8-22
〔記者劉力仁、胡清暉、施曉光/台北報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即將進入立法院審查,條例凍結「環境影響評估法」等多個法律,引起環保團體強烈抨擊,認為政府頭腦不清楚,災區重建最需要的就是環境影響評估,竟然捨棄不用,災害「重建」條例最後將淪為災害「重見」條例。
學者建議 土石流採全流域監測
台大多位學者昨則召開「從莫拉克風災看國土保育和國土規畫問題」論壇呼籲,目前台灣只針對可能發生土石流的河段進行監測,但這次風災,小林村、太麻里因上游先山崩形成堰塞湖,造成更大土石流,未來土石流應採全流域監測,及早預警,讓下游民眾爭取更多逃命時間;政府也須建立斷橋預警系統,並將雨量納入颱風等級劃分。
前消防署長趙鋼質疑,這次風災無論民政、警政或消防通報系統,都未發生作用,過去中央編列約五十億元經費購置的資訊、通訊設備,也未見效果,他建議未來成立「災害防救署」的位階,應該提升到行政院所轄層級。立委鄭麗文說,應思考制定一部「氣象安全法」。
規避法令 環團批政府無限擴權
綠黨、水患治理監督聯盟、綠色陣線協會等多個環保團體對「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大表反對。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表示,重建條例草案第十三條明訂,未來災區重建時,凍結「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開發行為跳過這些法令,等於政府無限擴權。另由最該對八八水災負責的水保與水利機關會勘,取代各項獨立委員會審查,根本是「請鬼提藥單」。綠黨警告,草率重建將製造更大的災害!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方儉表示,災區沒有定義、災民沒有定義,這種情況下,要砸下一千億重建,未來開發行為更多,形成的堰塞湖更多,「重建條例」變成「堰塞湖條例」。如果政府早依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告水土保持特定區,莫拉克災情不會這麼嚴重。
(本文轉載自:自由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