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8年800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條例」一個公道
8月10日,就在小林村數百位村民還被埋在土石流下的黃金72小時救命時間時,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指揮官、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范良銹說,前朝八年八百億治水工程失敗,接著馬政權和一些政論節目也開始跟進說,8年800億無效,這些人在說這些話時,到底有沒有釐清現實,昧著事實,作出違心之論,只為了為馬英九政權推卸救災不力、害死將近千條人命的政治責任。
事實一是,此次淹水的地區都是中央管河川,而8年800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條例」治理的都是地方管河川。8月10日水利署長陳伸賢就說,這次莫拉克颱風的降雨量超過200年標準,中央主管的河川一時負荷不了,因而漫延到縣管河川。水從哪裡來?淹在哪裏?這是事實,無從抵賴,也就是說,這次88水災的淹水肇因於中央管河川,是中央管河川先溢流,雖然說,洪水沒有眼睛也不分中央地方,但做相關發言的人,請用眼睛看清楚。
事實二是,8月5日監察院剛因「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條例」的執行率過低,糾正水利署、營建署及農委會,未善盡中央執行機關能事,導致計畫執行進度多有落後。
其中以水利署負責執行之「河川排水及事業海堤改善」落後情形較為嚴重,第1階段屆期(97年6月底)時,預算達成率僅63.38﹪,延至今(98)年7月仍有將近四成(38.3﹪)工程未完工;第2階段執行期程迄今年6月底已屆半,預算達成率竟僅15.27﹪,核定之68件工程中,僅發包30件、完工3件(占4.41﹪)。
而營建署負責執行之「雨水下水道改善」,第1階段屆期時,預算達成率僅94.07﹪;第2階段執行期程已屆半,預算達成率卻僅32.42﹪,核定之88件工程中,已發包71件,僅完工29件(占32.95﹪)。農委會負責執行之「農田排水、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治山防洪」,第1階段屆期時,預算達成率僅96.04﹪,第2階段執行期程已屆半,預算達成率卻僅34.03﹪,核定之55件工程中,已發包44件,僅完工18件(占32.73﹪)。顯示各該部會執行「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自始進度即一再落後,致影響整體治水成效。
治水是系統工程,在預算達成率只有2-3成的情況下,如何看的到成效?況且第2階段(97-99年)執行率之低,幾乎都是在政黨輪替之後的馬政權。成效的評估要看那些已經完成的,是否做到之前沒做到的,成效的評估不能是選擇性的。馬英九政權把責任推到8年800億的淹水發言,不是過於武斷,太多政治判斷了嗎?
再者,為什麼預算執行率會超低? 從2005年5月18日行政長院謝長廷將「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條例」函送立法院審議,到2006年6月30日,立法院才通過治水預算的第1期預算3讀,接著才能公告辦理。2007年才開始辦理規劃、土地徵收、土地取得等事項,真正開始工程發包施工執行,其實是2008年的年初。治水如作戰,一刻不得緩,如果當初,國民黨不蓄意杯葛特別條例及預算,
如果當初,馬英九主席可以要求國民黨籍立委儘快通過預算,土地的徵收和取得可以早日進行,工程的發包和執行也可以早日開始,如果早一點開始,目前施工就已經2年多了,就是目前進度的3、4倍了。
當初,謝長廷是念在地方管的河川、區域大排等基本排水工程的疏濬和清淤治理,每年只編列10億,全國縣市要將地方管河川都治理過,至少要等80年,在人命關天的初心之下,特地提出8年之內將地方管河川、而且是易淹水地區完全治理過,讓人民免除淹水之苦。2006年通過預算時,國民黨還把預算從800億加到1160億。馬政權若覺得此一政策是失敗,作為一個國家領導人,他大可叫停,讓他言行一致一點。
也有人說「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條例」是老的治水觀念,它是基本本的,不是唯一的,也無法一下子就完全不要這樣的治水,在民進黨執政同時,也提出國土復育條例與復育計畫,這些都在國民黨的阻擋之下,沒有通過。這些國土復育計畫,就是要還地於自然,讓大地可以休息養生。
當災害發生時,嘴巴是用來指揮救災的,不是用來推卸任的,更何況昧於事實的違心之論,對8年800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條例」是不公平的。
許淑芬 (台灣維新基金會政策部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