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集遊惡法闖關!民進黨:排上議程就全面抗爭

集遊法闖關、藍營按兵不動? 綠嗆:只要排上議程就抗爭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為防止國民黨試圖讓「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今(5)日在立法院強行過關,民進黨以「場內抗爭、場外包圍」的方式,盡全力阻止集遊法三讀。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上午就揚言,只要集遊法排入議程,民進黨就會採取全面抗爭。

「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引發朝野爭議,由於朝野先前就對修正案中的強制報備、安全距離,和命令解散權等條文存在爭議,以及對警察機關將可任意變更集會遊行的線、地點,民進黨團質疑根本是倒退到戒嚴時期的作法,因此強力阻擋,發起全民抗爭。

國民黨原本希望立法院院會今日讓「集遊法」修法闖關成功,不排除直接在院會動用表決闖關三讀,不過,也有消息傳出,國民黨方面憂心激化朝野對立恐為民進黨517遊行順利造勢,決定今日將不表決集遊法。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這個情況底下,國民黨還放出說今天不表決,事實上,他們通過集會遊行法的決心,並沒有改變,所以我們在這邊表達一個立場,只要集會遊行法排上議程,我們就採取全面抗爭,只要是兩岸關係條例,有關於承認大陸學歷、陸生來台的排上委員會,我們一樣的規格對待!」

儘管如此,上午在立法院大門外,群眾已經陸續聚集,警察也是嚴陣以待,預料下午院會處理時,對峙情勢才會升高。

民進黨中央昨天由秘書長吳乃仁召集北縣市議會黨團幹部,決定動員台北縣市黨公職,今天前往立院外包圍抗議,與立院黨團合作採取「場內抗爭、場外包圍」的方式,盡全力阻止集遊法三讀。

今天上午8時起,公投護台灣聯盟以及野草莓學運的學生已經紛紛聚集在立法院正門外,主張捍衛言論集會自由,並轉往立法院群賢樓門外繼續抗議。

除了原本就在立法院門外長期抗議的群眾之外,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等人也到達抗議現場,不過,院會預定在下午5時才會處理臨時提案,所以整個場外抗議活動也還在暖身升溫中。

資料來源:NOWnews

立院外抗議集遊法修正案01

簡余晏:新集遊法讓基層員警推上違法違憲的火線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4日表示,如果立法院通過新版的《集會遊行法》,勢必將台北市的警官員警帶入新的爭議點,員警將站在要不要成為權力者的工具,或是依《警察法》規定必須保障人民權利,新的集遊法一旦過關,勢必有更多員警因此被控告違法、妨害自由、侵權,台灣的員警將不再被稱為人民的保母。

簡余晏表示,因為陳雲林案而被人民控告違法的員警已數十人,部份員警也被記申誡等處份,而這些員警近日在法院抗辯時是提出台北市警局法規會提供的《違法行為樣態執勤依據》,以此強調是上級交待要逮捕三小時、上級交待要侵權為脫罪理由,但是,簡余晏表示,細看這些基層據以執法的《971025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裡面充斥侵犯人權的荒謬點,幾乎是叫唆基層員警去觸法,至今高層員警卻仍未對於基層涉案而有所說明,聽任基層員警觸法被告而不作為。

簡余晏表示,新版集遊法對弱勢群眾運動增列行政罰鍰。雖將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實際上卻更為嚴苛。凡未報備或「報備不實」都可處五萬以下罰鍰;且不從警方命令解散,當場開罰十五萬以下重罰,並得連續開罰。新法一出,哪個弱勢社團能耐得住如此重罰?此外,警方不僅是集遊報備及開罰機關,還有權力事前禁止、限制及變更集遊計畫,球員兼裁判。簡余晏表示,這版本的集遊法一過關,台北市警局首當其衝成為限制人民集遊的手套,背後的統治者會犧牲一個又一個基層員警及警官,讓這些員警去違反憲法限制人民集遊權。

一旦人民被罰被打被逮捕,人民將和這次陳雲林事件一樣去法院控制,執政黨可能再跟之前一樣坐視員警涉法觸法,犧牲的還是基層員警。

簡余晏表示,根據這份警方仍未對外公布的《違法行為樣態執勤依據》的文件,在中國官員陳雲林要來前一周,台北市警局公布了一份給基層的公文,要求如果有人民「驚擾特定人士警衛對象」,警方可以罰款1萬8千元,或拘留三天以下。此外,警方也可以隨意定義人民為「對立陣營」,只要員警自認這些抗議中國陳雲林的人民是「對立陣營鬧場」,就可以現行犯不問任何人都能逕行逮捕。

簡余晏表示,更荒謬的是,警方可以將人民視為「合理懷疑」的「可疑份子」,依照這份「違法行為態樣執法依據」,員警可以隨意「管束」可疑份子長達24小時。簡余晏表示,這份公文證實,基層員警隨意逮捕、毆打人民是來自上級授權,這將使台灣的人權再度嚴重倒退,她呼籲政府應注重人權,不要輕忽台灣的國際形象。根據公文,即使遊行有事先獲准,警方還是有權力將你們當場驅散。

簡余晏表示,有哪一個民主國家的警察,可以像蘇聯KGB還是納粹德國的蓋世太保秘密警察一樣,有這麼大的權力來隨意干預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權?從新版集會遊行法及這份只要警方《違法行為樣態執勤依據》,只要員警「認為有必要」就可以向人民搜身、搜你們的房子和任何東西。我們怎能容忍這種事?

資料來源:NOWnews

立院外抗議集遊法修正案02

集遊法 不應永遠只為執政黨服務

2009-05-05 中國時報 【本報訊】

 集遊法到底是不是惡法?這個問題討論多年,從紅衫軍倒扁開始,正式浮上檯面,偏偏藍的、綠的,不論誰執政,都不想認真處理這個經過大法官解釋確認有違憲之虞的條文。說穿了,凡執政者就免不了希望有法可管控不利己的集會遊行。這一回,國民黨立院黨團終於要動員修法,民進黨團卻準備全面抗爭,民進黨的理由是:行政院版(藍版)的修正草案,形同退回到戒嚴時期的設計。

 民進黨團的抗爭理由就算言過其實,也不是沒有道理。為什麼?集遊法原本是許可制,不許可的後果就是警方有權舉牌警告,三次舉牌不聽可以驅離。過去多年來,不論是政黨或社運團體的集會遊行,在與警方衝撞後,取得的默契就在這舉牌之間的些許空間,特別是弱勢團體的抗議,多半未事先登記,而是以陳情、請願之名,赴主管機關表達訴求後,警方舉牌二次就離開。

 但在修正草案的規範下,儘管從過去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卻是「全面強制報備」,未報備者,一律裁罰五萬元以下的罰鍰。或許有人認為五萬元不過區區之數;對大型政黨而言,可能如此,但對弱勢社運團體而言,簡直形同變相剝削。不要忘了: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修正草案的規定的確限縮了弱勢社運團體的集會遊行空間。

 執政者最簡單的思考邏輯是「方便管理」。解嚴之初,國民黨政府擔心集會遊行失控,所以採取許可制,但是,政治抗爭誰管你失控不失控?當年的集會遊行從街頭打到車站,打疲了,萬年國會改選,總統也民選了;直到政黨輪替,集會遊行在民主漸趨成熟的台灣,慢慢成為一種社會集體療傷的嘉年華會。紅衫軍最緊張時,五十萬人上街頭,什麼事都沒發生,唯一引爆衝突的,就是民進黨政府採取強勢禁制作為的時候。集遊法不但保證不了貪汙者的清白,更強化了人民對腐化政權的惡感。

 當不懂得肢體抗爭的紅衫軍或泛藍軍,嘗到在街頭被國家暴力驅趕的滋味,「集遊法是惡法」一語驚醒夢中人般,成為藍營的政治訴求。從扁執政末期,修正集遊法就是國民黨團力爭的法案,不知道是民進黨團真厲害,還是國民黨團真懶散,這個法硬是拖到了二次政黨輪替還沒修;國民黨團硬是忘了這個「惡法」的存在,直到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準備吃牢飯了,國民黨才恍然自己對「友軍」多麼不仁不義,開始修法的實際行動。遺憾的是,國民黨又執政了,思考邏輯又變了,改許可為報備是扁執政時期國民黨的主張,為了避免社會譏評,就鬧出這麼個全面強制報備,非但如此,還給了警察機關莫大的裁量權,可以修改報備團體的遊行路線,從藍到綠、從綠到藍,唯一不變的是法律永遠為權力者服務,這叫升斗小民如何心服?

 政治多麼殘酷,又多麼諷刺!國民黨執政時期訂的集遊法,讓國民黨在野時吃盡苦頭;民進黨執政時不肯修改的集遊法,讓民進黨在野後捉襟見肘。可悲的是,因為執政時無視惡法,甚至以惡法壓縮人民集會遊行空間,如今民進黨再大聲疾呼,都不再有創黨時期衝撞法律的正當性,因為人民終於搞清楚了:民進黨的正義是選擇性的正義;五一七也只是民進黨、而非全民的五一七;只是,我們不禁要問:國民黨的正義呢?難道也是選擇性的正義嗎?

 法律制度不是政治,即便有若干模糊空間,終究要有一個齊一的標準,不因政黨輪替、不因執政顏色而有變化。藍綠政黨都嘗過執政的甜美滋味、都嘗過政權驟失的苦澀,更應該體會人民的需求與基本權益不可違逆。集會遊行可怕嗎?只有貪汙腐化的政權才會怕,怕也逃不了被人民唾棄的命運;得人心的政府即使嗆聲如影隨形也不必怕,因為台灣民主成熟到多數民意分辨得出是與非、好與壞。

 在朝野兩黨揚言動員對決的最後時刻,我們呼籲藍綠兩黨重新想想,自己對不對得起支持你們的民意?請還給民眾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給我們一個不因政黨輪替而有別的社會正義。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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