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 與友寄已經認錯道歉。
除了受害者及其家屬以外,既然整個案件都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實在看不出來,媒體有必要繼續在推波助瀾下去?而這個理由不正是過去國民黨最常提出的理由嗎?
從整個事件的發展來看,除了當事人以外,仍有幾個嚴肅的問題被刻意忽視。
1. 台北計程車協會有何立場要求日本住台辦事出面公開道歉?
過去北市計程車司機將日本女學生殺害,日本國內人民可沒要求台灣駐日辦事處要出面道歉! 部分人是刻意將此事件引導為仇日誘因,相當令人難以接受。單純一個民事案件,為何要政治化?
2. Makiyo 及友寄傷人的影片,在事發後,兩位目擊之司機就將行車記錄器所拍攝到影像提供給警方。為何警方並未將證物一併交給檢察官?事後只會以各種理由推諉責任。難道過去警方也都是這樣在辦案的?
3. 媒體超過一星期,每天不只照三餐播放,還全天都把 Makiyo 及友寄傷人放在頭條新聞。讓人不襟想到, 2008年馬當選最初幾個月,不也是媒體大肆報導扁家司法新聞?在整個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情況下,整個司法案子最後是以媒體審判的方式再進行。而司法官員也配合執政的馬政府,將扁珍兩人各判重刑。但扁珍的貪污有多少錢是來自國庫?而國民黨的不義黨產,卻是有不少是以政府機關行文方式公然無償贈與國民黨自己的。相較之下,是誰比較可惡?還有馬英九將選前偽造公文攻擊蔡英文的劉憶如高升為財政部長,這不更可惡嗎?
4. 馬英九(在國旗事件馬英九不公開向全國人道歉前,本人不會以職銜稱呼馬。)在 此事件發生後,竟然公開表示希望檢警儘速偵辦。本人想問馬一個問題,您這樣不是就再一次干涉司法審判嗎?虧你還是法學博士!
5. 過去國內也有藝人因殺人未遂而被判刑關進監牢的,國內有那個政府單位取消該藝人的工作證? 再說 Makiyo 也有中華民國國籍,其享有的權利應該與所有國人一樣才對。
政府機關可以只因為 Makiyo 沒戶籍就取消其工作證,這有道理嗎?
如果說只因為有沒有戶籍的差別,這在法律上是依據哪一條法律規定的?
勞委會主委您可以講出個有法律依據的理由出來嗎?
總不能說,Makiyo 有中華民國國籍,在台灣 卻被禁止任何的的工作權利吧?
6. 此事件,也讓人看到一個很不可思議的現象。一些統派台商,甚至連黑道似乎都一時之間變成正議的化身。紛紛表示要捐款數十萬元給被害者。最可議的是,連竹聯幫都被描述成『公益團體』似地!
媒體有沒有搞錯? 竹聯幫在台灣所犯下的地下錢莊傷人,殺人事件有多少件?
檢調機關不敢明說是,現在台灣最大的黑幫就是竹聯幫。 甚至都很令人懷疑,台灣黑幫早就已經滲透進檢調機關了。才會經常讓黑幫犯下重傷害事件後,都可以很輕易的交保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