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中國廣告登台 也能置入性行銷
啥!中國廣告登台 也能置入性行銷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陸委會從今年開始實施中國廣告來台的新修正辦法,並強調不得「置入性行銷」。不過,翻閱條文發現,這僅是針對禁止的廣告項目;能登台的中國廣告,並未限制置入性行銷。
陸委會近期完成「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並發布實施。當初草擬條文過程,陸委會曾對外聲稱中國廣告在台不能「置入性行銷」。
不過,對照新舊條文後發現,僅在禁止在台從事廣告活動項目的第六條、第七條等條文後面再加上「或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換言之,只有在禁止的廣告項目,如招攬赴中投資、政治宣傳等,才不准置入性行銷。
至於可以登台的中國廣告,並未限制置入性行銷。陸委會官員對此解釋,內部討論時確實有「兩派意見」,其中一派認為應對合法的中國廣告也做出限制;不過,因為台灣對一般的商業廣告沒有相關規範,最後決定加以比照。
這次新修正的另項重點,則在第五條大幅放寬可以在台刊登廣告的項目。包括在台的中資機構就其許可經營的業務項目可以進行廣告;經營兩岸航線的中國海、空運業者也能在台廣告。
施政人民無感 靠廣告洗腦
記者蘇永耀/特稿
這次總統選戰過程,行政機關大量對媒體下廣告;表面宣傳政績,實則變相輔選,扭曲行政中立,做最壞的示範。而馬政府這套廣告手法,始作俑者的部會即陸委會,其他部會充其量是起而效尤或變本加厲者。
最近被踢爆的陸委會主委賴幸媛銷毀廣告公文事件,也只是冰山之一角。若非立委的一段質詢,賴撒謊否認是廣告,也不會甘冒違反檔案法的重罪試圖銷毀公文。更多戕害新聞自由的情況,仍在檯面下、見不得光。
馬政府上任不久後便急推ECFA,不顧人民質疑,陸委會帶頭密集在媒體置入性行銷,假造是新聞或專訪內容。四年下來,終究包不住被批爆。原來賴幸媛、馬政府等形象,都是廣告所堆砌出來的。說穿了,就是一個「假」字!
預算法雖已修法,禁止政府進行置入性行銷,但部會另改變手法,還是大量下廣告宣傳政績;這在大選期間,也等於是「為特定候選人置入性行銷」。人民無感,政府才拚命搬出廣告洗腦;賴幸媛一直在推銷的兩岸政策不正是如此。
現更扯的是,連中國廣告來台,負責把關的陸委會,也開了一扇大門,「不限制」准許登台的中國廣告進行置入性行銷。過去中國省級團以採購為名,大量在台灣特定媒體刊登廣告變相統戰宣傳的情況,在陸委會「門打開後」,未來這類反民主行徑,恐將更堂而皇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