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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adowgov.tw/18136_0_is.htm
我必須要先做一個我身分上的自我說明,我沒有榮幸成為影子政府的成員,但今天我是影子政府以專家的身份邀請來跟各位做說明,我這個說明不只是在這個屋子裡面做說明,我到任何場所,假設其他人願意徵求我意見,說的都一樣。承剛剛影子召集人謝長廷所強調的,台灣跟中國來簽訂任何經濟合作的模式,不管名字叫什麼,我想這個都是對執政黨或者未來政府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全體國民不管是贊成或者不贊成,這個事情我想人民都應該有知的權利,所以我站在過去30年研究這個領域,然後有榮幸代表國家去擔任駐WTO大使,我用我知識的良知與工作經驗,來跟大家分享今天這個題目所包含莊重的意涵,當然我們暫時不要對某一些議題做結論。
我們看到最近馬總統所強調的就是台灣跟中國要簽的是ECFA就是E.C.F.A,可能大家不大了解什麼是ECFA,前一段時間一再強調簽CECA有它的急迫性,但不一定有時間表等等,然後對台灣的經濟各方面有多大的好處,如果今天不簽明天就會後悔。
我用一個很專業的角度來跟大家做說明:第一個如果從CECA的角度這個大家現在國內已經有共識了,他就是屬於WTO 24條所規範的自由貿易協定的一種,不管名稱叫什麼,他只要涉及到這個少數WTO的成員來相互設計一套彼此之間所適用的優惠待遇,然後對其他會員有產生排他的效果,這個就是WTO--GATT第24條所規定的自由貿易協定。所以不在乎他的名稱,毫無疑問的台灣跟中國所要簽訂的CECA,或者這個名字有所改變,總而言之他必然會對其他成員產生排他性,然後當然會有優惠。
就如同剛剛謝召集人所講的,所以對台灣有優惠等等,他必然屬於GATT第24條所規範的貿易協定。現在馬總統宣布說現在不是要談CECA是要談ECFA,各位可能會有點混淆,ECFA的意思是說現在不是馬上具體要談ECFA的內涵,我們容許用WTO--GATT的語言來講的話,就是現在台灣跟中國要簽的,不是要馬上進入談這個自由貿易協定具體的內涵,現在要談一個怎麼要達成一個自由貿易的架構,所以他是一個中間階段。
如果用一個大家比較能夠體會的話,先就是簽一個意象書,說我們想要做那個事情,這個意象書會講明出來,指出哪一個部分會預計會開始,哪一個預計會結束,類似這樣的方式把這個CECA所可能含括的內涵,在ECFA裡面把他白紙黑字具體化。那白紙黑字具體化這個有沒有根據呢?
我可以跟各位報告,事實上中國跟東協,所謂的東協加中國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國是在2001年11月5號就先跟東協的國家簽了一個ACFTA,就是我們所謂的架構協定,就是所謂我們現在講的ECFA。架構的內容以中國跟東協所簽的內容我們可以拿來比對一下,也許將來中國要跟我們簽這樣的東西裡面提到說:在10年內雙方同意要快速加以談判,以便達成東協跟中國的自由貿易區,這樣一個目標達成有什麼方法呢?漸進的對絕大部分貨品貿易來消除關稅的障礙,以及非關稅的貿易障礙,然後也要對絕大部分所涉及到的服務貿易的內涵,來漸進完成他的自由化工作,那當然還有其他事項等等。所以我們可以看的出來它講出了要怎麼去做,然後同時也規定到做這個事情有一個時間表,希望他什麼時候開始進行這個談判,希望多久之內完成這方面的談判。所以各位可以體會說這個ECFA是漸進式,的只是講出了要做哪些事情預計要用多少的時間來完成,可是他的具體內涵是沒有的。
從某一個角度我們應該肯定馬總統,因為國內大家關切到CECA沒有講好,然後就一副好像既定的政策要去完成,引起國內民眾的關切。我想從某一個角度可以肯定馬在這方面已經做一個政策修正,我也認為說政治人物願意對他說的話做修正,我們應該肯定他。我也建議謝召集人應該在這方面鼓勵馬,說這是一個很好的政策修正。
不過話雖然這麼講,我也覺得說有些事情有點讓我們覺得,以我個人今天沒有任何色彩,我用我的學識的良知與工作經驗,我覺得目前的政在推動ECFA,也是讓我難以想像為什麼要用這種方式來告訴我們?我講的最簡單相信大家都聽的懂ECFA是一個什麼,是一個提醒要做哪些事情,沒有任何內涵,然後它的完成時間要落後一段很長。以中國跟東協的國家所簽的所謂ACFTA,它講明了要在10年內完成這個事情。請問今天如果台灣跟中國簽了一個ECFA,請問在那簽了以後就馬上產生對台灣經濟的成果的貢獻嗎?因為它是一個完全空洞的東西。
可是我很意外,看到這個不曉得是報紙報錯,還是真的有這麼一回事情,我們這邊有一位經濟學大師(林向愷)在這邊,我們院長(吳榮義)也是經濟學大師。他說經濟部說這個簽了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也就是ECFA,簽了之後將會使台灣的GDP增加3.3個%,這個是昨天大概所有報紙都報導。經濟部已經表明說總共提供30個答客問,這大概是其中一個答客問。
我就在想說它是一個完全只有標題,沒有內涵也沒有確切有希望完成的時間表,但是根本還沒有啟動。我們的ECFA是簽完以後,需要有準備時間,準備開始雙邊要談判,所以啟動談判時間點跟將來預期完成的時間點還有一段落差,憑什麼就可以那樣的告訴我們說簽了ECFA台灣的經濟成長GDP就會增加3.3%?
我覺得這很值得我們來加以檢視,我今天所以來表達這個意見是說,一方面我肯定CECA這樣一個推動的方向,現在停下來改由說我們要來談ECFA。不過大家不要忘記了ECFA是達到CECA的一個過程,他是透過簽了ECFA然後用ECFA所提出來的項目,跟預計大家所談定的時間表,然後具體的完成每一個細項,所以後面的問題當然更直得我們重視。但事實上在一般這種國際的談判,尤其涉及到的問題這麼複雜,我們可以想像說中國跟東協的國家,為了達成東協家中國的自由貿易區,提前了8年簽了一個架構協定,然後開始針對架構協定大家所同意的方式跟內涵,還有時間表來進行談判。
另外我不得不提出一個我的質疑,就是說誠如剛剛召集人所講的,政府一再強調說簽這個CECA對台灣來講有非常的急迫性,然後簽了以後對台灣好像目前所有的經濟上的難題都可以解決?各位可以想像得到,今天如果真的有這麼有急迫性真的可以解決,然後真的所有政治的議題,都在可以安心範圍的話,就坦白講不用簽ECFA,可以就可以直接去簽CECA。因為ECFA簽了以後,那只是一個空洞的一些項目,還要做具體的填充,然後它要花的時間比中國簽訂ACFTA花了8年的時間才完成,那我們跟中國簽了ECFA之後合理可以預期,它一定會往後再完成一些具體的內涵之後,才會產生經濟的效果。
我們多了解凡是這種巨大經濟合作的安排,簽了白紙黑字之後對任合成員國家會產生經濟效果的呈現,有一段時間的落後。台灣的問題如同大家所關心的說真的很嚴重,嚴重到我們必須要馬上找一個來支撐的力量。坦白講我們所憂慮的事情跟我們想要解決的方法之間沒有邏輯關係,而且從國際上的研究,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說法是不能來認同。我們也可以呈現出來說在這過程裡面政府再強調,或者CECA或者是ECFA的各種優點的過程裡面,並沒有來讓民眾充分了解,而且我認為這個了解,不應該是由類似我這種人來講,是應該由每一個人當可以了解說這裡面有哪些哪些的優點。
第二點我也呼應剛剛謝召集人所講的,在我剛剛一開口講的不管是以前講的CECA或者現在講的ECFA,最後的目標應該簽一個CECA,要不然簽一個ECFA沒有意義。一定要落實到具體項目裡面,然後又強調產生一個排他性的優惠效果,在GATT24條規定這種排他性優惠效果,有一個前提就是成員國之間必須要互惠的,不可以單方面給你,所以今天中國給我們任何的優惠,真的會帶動我們經濟的發展、帶動我們國民所得、增加就業機會?這個同時台灣必須也要做出對應性的開放施展,這一種到底有沒有形成一種對應性,這個第一個當然要透過談判,第二個要接受到未來在WTO體系裡面的背景,所以他不可能一個單方面。
所以政府應該要同時在告訴構想中的CECA或構想中的ECFA,台灣必須要做出怎麼樣對應性的施展開放?然後另外,有一點我想不可否認,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沒有談這個或者是FTA,或者不管叫什麼名稱的一種彼此之間一種優惠,而這個優惠對其他會員產生排他性。各位想想看這個是多浪漫的一種關係阿,這個沒有人說一邊吵架,一邊還可以談這種,事實一定是已經到某一種程度的大家互信互賴,而且不但如此,還覺得說我們可以從這個基礎在往前面更近一步。所以到目前為止所有GATT--WTO 60年的發展,我們還早不如有一個案例說,假設台灣跟中國可以簽一個CECA,那我真的要告訴各位這個將是這個領域裡面的極大創新。為什麼因為從來沒有形成FTA的成員國彼此之間已經成為WTO會員,可是這2個會員的關係,並沒提供給其的他會員同等待遇,也就是說台灣還對中國刻意維持若干項目,提供給其他會員比較優惠的待遇,但是拒絕給中國享受同樣的待遇。
相對地,中國一樣對台灣有若干產品給台灣一個歧視性的待遇,原因是相互都要保留這樣來作為一個直通的籌碼,或者保留這樣來作為相互公創的本錢。這樣一個情形之下我可以跳躍到說,這個事情可以視而不見。但事實上不可以能視而不見,你要先把這問題解決,先恢復到彼此是WTO會員關係的時候,你才有可能往前面進一步說我們不只是WTO同等的關係,我們還要比其他會員給對方享受到更優惠的待遇。
但事實上,不是如此,我可以跟各位舉一個最明顯例子,我不知道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但是這個是一個很明顯存在的事實,怎麼講呢?就是我們依照稅革分類所謂的HS6位碼的項目來算的話,我們農產品對中國,來採取歧視性待遇譬如:限制中國進口,但是事實上我們要開放給WTO其他會員,原因是這個是台灣加入WTO的承諾,所以台灣必須要執行這個承諾,但是我們刻意對中國不執行這個承諾,所以我們對中國採取歧視性待遇。
這個部分依照貨品分類的來算的話,這個在總共506個項目裡面,我們對中國對採取歧視性待遇禁止他進口就有170項,佔的比率高達33.6%。那在工業產品方面總共有4607項,台灣對中國刻意保持排他性的歧視待遇有822項,佔工業產品稅革分類比重高達17.84%。各位可以想像到在我們對其他WTO會員,我們必須要維持我們在承諾的會員待遇,可是我們對中國維持異於正常會員的待遇項目整整佔了1/3,我們對工業產品對其他會員採取同一待遇,可是我們對中國採取次會員待遇我們維持了17.8%。在這種情形之下這問題還沒有解決,我們就要跟中國發展超會員待遇,各位想想看這個難度很高,我是認為難度很高。我不曉得這一個項目170的農產品,怎麼來在未來CECA怎麼處理這個部分,這個部分不能處裡的話,馬政府承諾說農產品不會開放是很困難的事情。
各位要知道這個正常化之後,只是讓他按照中國跟其他WTO成員用同等待遇到台灣市場,可是在CECA的情形之下,以中國所簽的架構協定ACFTA是要漸進的,把所有貨品貿易的關稅排除降低。所以這一個問題將來可以預見到,不是只有農產品170項開放而已,因為這個不開放,怎麼往下談這個東西?你還是在次會員的待遇之下怎麼建立,起超會員的關係?這個看起來是一個所該具備基礎,是完全會動搖到CECA要產生的可能性。
在這過程裡面,我當然也要肯定說國內民眾關切到這個事情,在野黨也關切到這個事情,促使執政黨體會這問題的複雜性,可以讓他們彼此之間覺得有一些問題必須多加考慮。所以現在從這個CECA轉換到ECFA,我認為是值得肯定的轉變,但是我要指出來ECFA本身並不是如同昨天報紙所講的,就因為簽了以後台灣經濟馬上就會成長,這個完全是一個虛的東西,只是講出來說我將來要做什麼事情,這個在就業市場講可能有一天的行情,但這個不是基本面,最後還是要以基本面為主。
另外不管ECFA的最後目的要達成這個實質上屬於GATT--24條的FTA,可是你要去達成那個時實質上的FTA第一個必須要互惠,台灣一定要做出市場的讓步,這個讓步不可能說台灣單方面受惠,但是台灣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這個代價是台灣在目前的產業結構裡面部門都值得要多加考慮的,就顯示出來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不可以用一個很浮面的角度來觀察。
第二個台灣跟中國,今天如果恢復到等同於其他WTO會員國的關係,那我們應該要再往前走一步,不管這一步的政治風險如何,不在我今天評論的範圍,但是你最起碼要在經濟面達到等同關係的時候,你才有一個基礎說:我們再往前走一步,然後現在開始大家開始形成一個更親密的經濟合作關係。
可是事實上我們在經濟層面來講,我們跟中國刻意保持一個差距,這個現象並不是容易來賦予的,我只是想不通這樣的一個基礎上避開這個過程,怎麼去談更緊密的經濟合作關係?我想我先講到這個地方,謝謝謝召集人邀請我來參加今天的座談,我剛剛說講的話,是完全代表我個人學識的良知與3年3個月的工作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