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娶三大陸妻 沒圓房就散
2009-01-08
【鐘武達/彰化報導】
男子「阿龍」一心想娶大陸老婆,沒想到三年連娶三次,都只辦了結婚手續,就因陸妻落跑、或拒絕來台同居,無法如願。還沒洞房就離婚三次,阿龍的紀錄堪稱空前,似乎也為台灣離婚率攀升的找到重要原因。
自從台灣開放國人與大陸及東南亞地區國家通婚以來,國人赴大陸及東南亞國家娶妻一度成為風潮,但這種快速的「婚姻市場」背後,儼然已種下台灣離婚率升高的種子。
有正當職業的阿龍,卅歲出頭,相貌也堂堂,在台灣要娶老婆應該很容易,但他就偏愛娶大陸妻,三年前透過仲介業者安排到大陸相親,相中一名美嬌娘,當下,阿龍付了聘金、辦妥結婚登記,也宴請了女方親屬,沒想到,三個月後興沖沖到機場迎回美嬌娘,隔一天,妻子竟然就落跑。
阿龍沒辦法,花了半年時間走法律程序與這名陸娘辦離婚,不死心的他,一年後又找了另名仲介業者再到大陸相親,結果更慘,這次他下完聘、辦妥結婚手續的對象,竟然「悔婚」,拒絕來台「同居」。
這下子,阿龍又得重覆一次的「離婚」,最不幸的是,又一年後,他第三度要求仲介公司再安排娶妻事宜,又遇上與第二次同樣的狀況,短短三年阿龍連「洞房」都未踏進一步,就離了三次婚,實在夠倒楣。
戶政人員說,國人近年來的離婚案件,類似阿龍的案例確實不少,這種情況以「陸配」居多;至於與東南亞國籍外配離婚原因,則大多是外配來台目的不在「結婚」,而是賺錢,所以當她們嫁來台後,如發現夫家經濟情況不好時,通常會選擇離家出走賺錢去,而遭夫家訴請離婚。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1天判離13對 逾半陸配外配
【鐘武達/彰化報導】
怎麼離婚案件那麼多!彰化地方法院七日當天,判決離婚的案例多達十三件,其中男方提出離婚告訴的超過半數,有七件之多,對象都是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理由幾乎都是離家出走;女方提出離婚告訴的理由,則大多是因遭先生家暴,不然就是先生拋妻棄子,不負責任。
「有錢沒錢討個老婆好過年」這句話似乎在現代已經變了調,根據戶政單位及法院的資料,最近幾年年關期間,即使結婚的還是很多,但相對的,離婚案件也不遑多讓。
女權抬頭 「休夫」變得很平常
休夫、休妻一樣多?以彰化地方法院的判決為例,昨天一口氣就有多達十三對夫妻經判准離婚。有人就打趣說,古代只聽過「休妻」,現代因男、女平權觀念抬頭 ,「休夫」也已稀鬆平常。
值得注意的是,這十三件判離案件,男方訴請離婚的對象,七件都是大陸或外籍配偶,離婚的理由,也幾乎都是女方「離家出走」音訊全無,不然就是滯留大陸不肯來台履行同居義務。
女方提出「休夫」的理由,六件當中有三起是因先生會「打人」,有兩件則是先生逃債、一件為有了外遇,長期拋妻棄子,對家庭絲毫責任感都沒有。
彰化縣政府民政處的資料也顯示,民國八十九年以前,全縣每年的離婚對數都不到兩千對,但自九十年起至九十七年底止,平均每年的離婚對數都超過兩千對以上,占結婚對數的四分之一強。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陸委會:取消陸配在台定居數額限制
時間: 2008/12/29
撰稿‧編輯:鍾錦隆/新聞引據:採訪
政府將放寬大陸配偶來台定居規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9日表示,政府將取消大陸配偶每年申請在台定居數額6千人限制,並放寬台灣人民申請大陸養子女來台定居的人數。 大陸配偶在台定居規定,將進一步放寬。陸委會副主委趙建民說,內政部在29日的陸委會委員會議中,提報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依親和長期居留,及定居人數限制的規定,這項修正案將在內政部公告後實施。
根據內政部提出的修正方案,政府未來將取消大陸配偶申請在台定居人數限制。趙建民說:『陸配在台灣的數額,過去有限定在(每年)6千人,所以我們把它取消了,有很多的團體反應,對陸配待遇不公平,我們也同意。』
另外,內政部的修正案,也放寬台灣民眾所收養的大陸子女來台定居的規定,趙建民說:『我們台灣地區人民當然可以收容很多子女,可是其中關於大陸地區的子女,人數以前規定(每年)只有12人,現在我們把它放寬了3倍,增加到36人。』
另外根據現行規定,大陸配偶至少來台8年才能設籍,設籍5年後,才能申請大陸12歲以下、前婚生子女來台定居,在內政部提出的這項修正案,刪除「設籍5年」的規定,但為避免這類人口,增加社會福利支出,所以增訂每年這類人口,限制在60個人。
(資料來源:央廣新聞網)
東南亞籍配偶離婚率飆高 去年達81.74%
2009-1-8

社會處舉辦「到我的家鄉來」等活動,就是希望讓民眾對異國文化有更多了解、學習包容。(記者朱有鈴攝)
〔記者朱有鈴/高縣報導〕去年全球都經歷諸多動盪,國內失業人數也持續增加,但縣內離婚率卻較兩年前下降了近10%,反觀外配部份則明顯增加,其中東南亞籍配偶去年離婚率高達81.74%,是全縣平均的兩倍之多,部份月份的離婚人數甚至超越結婚人數。
97年縣內結婚、離婚對數分別為7862、3207對,比率為40.79%,較96年的43.08%、95年的49.35%均下降,可說是好消息之一。
但在外籍配偶部份,離婚比率卻大幅增加,尤其以東南亞籍增加幅度最驚人。
在95年,中國籍配偶結婚與離婚比率為55.99%,東南亞籍為58.18%,與平均的49.35%差距還不算太大,但在97年,中國籍配偶結婚與離婚比率增至70.18%,與平均的40.79%相差30%左右,東南亞籍的情況更為驚人,97年東南亞籍配偶結婚對數為356對,離婚有291對,比率達81.74%,不但較95年增加了2成多,更是全縣平均的兩倍。
服務新移民的善牧高雄外展服務中心主任李碧琪指出,92、93年間是國內迎娶外籍新娘的高峰期,婚齡3、4年是離婚的危險期,近來進行外配電訪工作時,就發現90至92年間嫁到台灣的外配姊妹「已離婚返國」的情況很普遍。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