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局:台灣可列前國籍
【特派員林寶慶華盛頓報導】美國國內安全部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日前發出備忘錄指出,美國入籍證書及公民證書上,可以將「台灣」列為過去的國籍及出生地。
美國國務院多年來在核發護照時,在台灣出生者所持護照上的出生地一欄使用「台灣」一字。現在USCIS作業將與國務院統一。
備忘錄是針對申請入籍者填寫入籍申請表格N-400,以及USCIS隨後核發的入籍證書及公民證書上的前國籍及出生地欄而發。
USCIS的備忘錄指出,入籍證書上的持證人過去國籍,以及公民證書(或稱公民紙)上持證人的出生地,可以使用「台灣」。
備忘錄指出,鑒於台灣在美國移民法下被視為分別的獨立國家,而且美國國務院所核發的護照,也接受使用台灣為出生地或出生國,備忘錄的新指示將與美國國務院政策一致。備忘錄並指出,至於出生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後移居台灣而持有台灣護照者,出生國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籍應為台灣。
(資料來源:世界新聞網)
美公民紙 台灣可列國籍
美國移民局日前備忘錄指出,美入籍證書及公民證書上,可將「台灣」列為過去的國籍及出生地。
美國務院多年來在核發護照時,入籍證書或公民證書(或稱公民紙)上已使用台灣為持證人的出生地,現在移民局作業與國務院一致。
備忘錄是針對申請入籍者填寫申請表N-400及移民局核發的入籍和公民證書上的前國籍及出生地欄而發。備忘錄指出,鑒於在美國移民法下台灣被視為分離的獨立國家,且國務院核發的護照也接受使用台灣為出生地或出生國,備忘錄的新指示將與美國國務院政策一致。
至於出生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後移居台灣、持有台灣護照者,出生國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應為台灣。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